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
(FDPE装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FDPE装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石油股份工程物装〔2025〕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外购乙烯作为原料,以生产高端新材料为目标,建设20万吨/年溶液法FDPE装置,以及配套设施工程等。(以下简称本项目)
2.3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或开工通知为准;中交日期:2026年12月30日。
主项的计划工期详见附件5:项目一级进度计划。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界面划分以批复基础设计文件中的主项分工界线为准,工程物资采购详见附件:甲方采购设备材料清单及乙方采购设备材料清单和方式划分。
2.5招标范围
包括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FDPE装置(主项号3200)的详细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设备设计、竣工图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服务)、采购、施工(含排障)、预试车、工程中间交接的管理及实施工作,配合联动试车、投料试车、试生产、开车保运(至72小时试运行性能考核,试运行性能考核合格后保运工作发包人另行签订保运合同)、竣工验收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完成数字化交付、资料归档,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工作。按照统一规定,配置施工范围内各类标识及标牌。
还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甲采物资的卸货和保管;催化剂及化学药等装填施工;桩基施工;配合工程质量检测、第三方无损检测、桩基检测工作(含桩头周边余土清理、外运);配合联合试运转及开车保运工作;试车期间的转动设备润滑油、脂加注(油脂甲方提供);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测;钢结构防火性能检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及标定;试验、校验、检验、检测;无负荷送电、消缺、72小时试运行性能考核。过程结算和明细资产预转资。门禁、入侵报警系统等智慧工地建设其他相关工作的安装及调试。
所有(含甲采)电学仪表(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等)、仪控测量设备(含热电偶、热电阻、压力表、双金属温度计、温湿度计、便携式报警仪、现场有毒有害报警仪、易燃易爆报警仪等)报有资质的单位检定或校准。
不包括:甲采物资;桩基检测;设备、管道、钢结构现场焊接的无损检测;规程和规范要求需要第三方检测的其他项目;试车期间所需用的蒸汽、原料、燃料、各种化学品等。
详见附件1:EPC工作范围及内容、附件4:甲方采购设备材料清单及乙方采购设备材料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库内载明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质、等级一致,且资质状态为正常。(以开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3.2资质要求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 石油化工工程 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 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 级资质。
3.2.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具有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工业管道安装GC1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1.4承诺其设计分包商资质符合3.2.2要求。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2.2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工业管道设计许可子项目GC1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2.3承诺其施工分包商资质符合3.2.1要求。
3.2.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的,应满足3.2.2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满足3.2.1要求。
3.3财务要求
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应为EPC工程项目的总包方或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6.1.1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1.2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1.3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EPC项目经理的业绩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并附相关证明文件,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6.2设计单位投标
3.6.2.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2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有1项石油化工EPC项目经理的业绩,并附相关证明文件,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6.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应满足3.6.1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项目经理应满足3.6.2的要求。
3.7设计负责人要求
3.7.1 设计单位投标
3.7.1.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1.2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EPC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或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3.7.2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7.1要求。
3.7.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施工企业的,联合体成员的设计负责人应满足3.7.1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设计负责人应满足3.7.1要求。
3.8施工负责人要求
3.8.1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8.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8.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1.3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EPC施工经理的业绩或施工总承包施工经理业绩,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3.8.2 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具有满足分包3.8.1的要求。
3.8.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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