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丽水市人民医院院史陈列馆装修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丽水市人民医院,招标人为丽水市人民医院,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2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162万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63㎡。
2.2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设内容:方案策划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展品、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2.1设计范围:涉及本项目的所有方案策划及优化设计(包括院史内容相关采访、档案文献整理收集、实物及影像资料收集、展板内容创作、多媒体内容、学科树视频脚本、院区旧貌复原等策划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协助配合施工图预算、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以及各阶段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工作内容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含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的评审费、图审费及专家费)以及为完成相关施工图需要对招标人现有初步设计成果进行修改或补充完善初步设计等工作。
2.2.2工程采购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展品、材料以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2.2.3 施工范围: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2.2.4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含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和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
(1)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风险、进度、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沟通与信息、合同、项目收尾等的所有管理工作,项目各阶段服务(如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阶段性及竣工结算、档案管理、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和其他协调配合的总承包管理工作,以及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2)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含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服务工作。
本次招标控制价250万元。
2.3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4其他: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2)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满足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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