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新余某单位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JXXY-F1011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采购方式 | 备注 |
标包 1 | 新余某单位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标包1 | 肉品果蔬类。包括但不限于:猪肉、牛羊肉、禽肉、水产品、冻货、蔬菜、水果、禽蛋、豆制品、杂粮类等全部物资按要求采购、粗加工、供货、配送及退换等服务。 | 470万元/年 | 470万元/年 | 新余市及分宜县有5个伙食点纳入配送范围;高安市八景镇有2个伙食点纳入配送范围,共有7个伙食点。 | 服务期为2年(1年合同+1年续签),1年合同到期后,经甲方考察审核通过后再续签1年。若遇甲方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相关要求调整 服务期为2年(1年合同+1年续签),1年合同到期后,经甲方考察审核通过后再续签1年。若遇甲方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相关要求调整。 |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 | 本项目分包采购,分为2标包 |
标包 2 | 新余某单位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标包2 | 干货调料类。包括但不限于:饮料、牛奶、干菜、调料、预包装食品等全部物资按要求采购、粗加工、供货、配送及退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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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注1:本项目分包采购,分为2标包,即肉品果蔬类和干货调料类。每包分别确定3家供应商中标,按排名顺序开始每1个月轮换供应。供应商可同时参与两个标包的投标。
注2:本项目服务时间为:1+1(年)。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不得中标后再次分包;
※2.项目预算:470万元/年 ;
※3.最高限价:470万元/年 ;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3 家供应商中标,本项目第 2 包确定 3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2:1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综合评分法 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甲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在各级巡视、巡查,审计中没有违法违规问题;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采购网(www.plap.mil.cn)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十一)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具有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应当书面说明原因。除国家和甲方规定的经营许可、必备资质条件外,不得设置与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特定资格条件,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地或企业规模,不得以特定的证书或奖项作为特定资格等。)
(十二)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不需要提供);
(十三)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十四)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 年 02 月28日至 03 月 13 日,每日上午 08 : 00 至 12 : 00 ,下午 14 : 30 至 17 : 30 (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具体地址请致电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5279007068)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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