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招标类信息系统tr>招远市城乡供水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 20241205-008jl | 1. 招标条件 | 本次招标招远市城乡供水能力提升项目已由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招审批建〔2024〕24号文批复建设,招标人为烟台东鑫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远市城乡供水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监理及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建设地点:位于招远市。 2.2项目概况:招远市城乡供水能力提升项目(一期)主要包括:招远市城乡供水能力提升项目(一期)主要包括对规模化供水未覆盖的部分村铺设供水主管网、47个单村供水改造工程及51个村村内管网改造,具体要求需符合各相关主管部门规划意见。 2.3本次招标共分2个标段,其中:第1标段为招远市城乡供水能力提升项目(一期)监理,第2标段为招远市城乡供水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2.4招标范围: 2.4.1监理标(第1标段):对招远市城乡供水能力提升项目(一期)进行全过程监理工作。 2.4.2工程总承包(EPC)标(第2标段):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涵盖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现场技术服务、竣工图文件及相关服务工作,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和保修等工作。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完工。 2.6计划投资额:一期计划投资额18476.5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7678.32万元、勘察设计费621.39万元、工程监理费176.87万元)。 | 标段名称 | 规模 | 标段内容 | 1标段 | 176.87万元 | 招远市城乡供水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 2标段 | 18290.71万元 | 招远市城乡供水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3.投标企业的其他要求 全部标段:3.1监理标(第1标段)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及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监理标(第1标段)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2工程总承包(EPC)标(第2标段)要求: 3.2.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人员资格要求:①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有在建施工项目;②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③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4工程总承包(EPC)标(第2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且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②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派出;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④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其他要求: 3.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2具有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水利水电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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